湛江晚报 2016-07-25 07:57
近年来,湛江市大力推进城市建设,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城市环境不断优化,城市功能不断增强,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并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但是,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违法建设愈演愈烈,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管理的一块“毒瘤”。
日前,《湛江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擂响了整治“两违”攻坚战的战鼓。从今年7月起到2017年6月,我市将用一年时间进行集中整治,摸清全市违法建筑底数,加强严查严控,对新增“两违”、在建违法建设、已建成违法建设分类处理,确保打开湛江整治“两违”新局面,完成整治任务。
目标
遏制新增“两违”建立长效机制
为切实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法打击“两违”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查处“两违”专项行动。最终目标是为了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查处“两违”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城市建设管理新秩序。
整治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遵循“遏制增量,消化存量;摸清底数,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属地管理,强化问责”原则,严厉查处新增违法建设,逐步消化违建存量,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对“两违”行为实施严控严查,着重打击新增量,引导和规范单位、集体、村(居)民依法建设。
范围
查处中心城区“两违”行为
《方案》适用于湛江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两违”的查处。所称违法建设包括下列情形:(一)未办理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或违反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二)临时建筑物或设施超过使用期限未经批准延期,仍继续使用的;(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标准进行建设的;(四)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所称违法用地包括下列情形:(一)擅自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三)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四)其他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
措施
1年集中整治严查严控分类处理
《方案》明确提出,为期一年的整治“两违”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今年7月底前的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是集中整治阶段,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组织拆除一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的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围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严查严控,分类处理”来深入推进。
新增违法用地——严查严处严管严控
《方案》对新增违法用地和新增违法建设的处理做出了明确且详尽的规定:对新增违法用地的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将结合在线巡查和季度卫片执法工作,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核实,由各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新增的违法用地进行严肃查处,切实做到严查严处严管严控。对非法占用、转让、倒卖土地行为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部门将立案查处,并把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审查,该立案的要立案,要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新增违法建设——发现立即拆除
对新增违法建设的处理,要及时查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宗拆除一宗,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将违法建设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凡2016年4月25日后新动工的违法建设,发现后立即组织拆除。新增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立即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要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并立案查处,自立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报属地区组织拆除;立案时同步函告供电、供水部门落实停电、停水措施;住建部门接到城管执法部门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违规向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供应预拌混凝土的通报后,要及时组织查处。
在建违法建设——强制控停并拆除复建部分
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要加强监管,落实控停措施。2016年4月25日前已动工的违法建设,在4月25日后复建的,拆除其复建部分;拆除复建部分后当事人拒不停工继续抢建或在拆除复建部分时阻挠执法的,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完善执法手续后,报属地区组织对该宗违法建设予以全部拆除,在执行全部拆除前要加强监控,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工具、停电、停水等强制控停措施。
已建成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减少存量
对2016年4月25日前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理,减少存量。
问责
高悬“问责之剑”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事关发展大局,必须严明纪律,高悬“问责之剑”。各区党政主要领导是查处“两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未按规定履行查处“两违”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需要进行纪律追究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查违办要按照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考核、一年一总评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查处“两违”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两违”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市委、市政府将对未按规定履行查处“两违”职责的,特别是对工作不到位、不出力、不负责、不思进取、不在状态、影响查违工作顺利推进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公职人员充当违法建设保护伞、收受好处甚至自身参与违法建设的,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厉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