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记者 熊琳 2016-07-24 16:19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专电 单位因工作疏忽未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李先生在申请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指标时被告知审核不通过,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记者24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李先生诉称,其于2007年到单位工作。2014年参加北京市小客车摇号,审核结果显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5年,因此没有通过资格审查。但李先生的工资单显示其已经在2009年、2010年全额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后来李先生了解到是单位没有为其代缴个人所得税。李先生现在无法在北京取得购车资格,故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客车购车摇号是北京市政府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手段,取得参加摇号资格虽然规定了应连续满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即使李先生满足上述条件,也只能获得参与摇号的资格,而不能直接导致其获得实体权益,故李先生以单位未连续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侵害其权益为由,要求单位赔偿其损失,不具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