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后吵架,女子诬告被强奸判处缓刑

广州日报  2016-07-22 09:26

东莞一名1996年出生的女子与一名男子第一次见面后就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两人因琐事争吵,为报复对方,女子捏造了被男子强奸的事实。记者昨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女子小林半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今年3月8日晚,小林在厚街镇一家KTV唱歌时认识了小王。凌晨4时许,两人吃完夜宵后到一家酒店开了房,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小林为报复小王,竟报警声称自己被对方强奸,导致小王当天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立案并被刑事拘留。同月11日,小林到公安机关投案,坦白自己的诬告行为。

案发后,小王对小林的行为予以了谅解。开庭过程中,小林对自己的诬告行为没有异议,且公诉机关当庭举证并经质证确认的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林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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