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已明确:航班因天气延误,食宿费全由乘客自理!

咩事 南都新闻客户端  2016-07-21 19:36

交通部今天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规定明确: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消息公布后,网上马上就炸开了……


网友评论:

@就是喜欢栀子花:你因为天气原因延误我买单,我要是因为天气原因延误没赶上飞机你能买单吗?

@钱尼玛现已加入肯德基豪华午餐:关键问题还是所谓的航空管制不透明所形成的无法界定,下次所有的航班延误,你都来一句说天气等原因?

@安广禄:因为航班延误产生的其它费用该不该由旅客来买单,关键在于航班延误的原因由谁来界定。如果由第三方机构来决定,乘客或许能接受;如果是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由航空公司来决定,何以服众?

@豆Fund:这规定征询了哪些人意见出台的?

@打伞的鱼6666:航班延误的原因,都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航空公司在自圆其说,旅客无法考证,因为航班延误产生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让乘客自掏腰包有些不妥。如果航班正点乘客就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这些“花销”理应由航空公司来买单。

@黑客笨孩:旅客买票就是买的对应的时间的航班,出现延误是航空系统问题,不应该把后果转嫁到用户身上。

@迷途痴情:我的建议是,航空交管部门应该基于近期一定时间内,所有航班正点率,驾驶机长的正点率,结合当天的天气预报状况,给出综合的航班正点率百分比,这个得出的百分比,就是航空公司应该承担因为晚点所承担的乘客住宿的百分比。让正点率高的航班更受欢迎。让正点率高的航空公司取得热门时段航线要有优势

@极目阁阁主:个人意见:其实对于《规定》中的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原因应该详细区分,极端不宜飞行天气是不可抗力,旅客相关费用自理情有可原。而其他的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航班取消延误,航空公司既然是运服务输提供部门,直接造成了旅客时间金钱的损失,应该后续负责,毕竟航空公司与一般旅客比,旅客是弱势的。


航空公司:是否执行还有待观察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早在1985年制定、1996年修订过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便提出: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而这一做法也属国际惯例。尽管规定再次明确此内容,多家航空公司仍表示,是否执行还要待进一步观察市场情况。

为什么老百姓不相信?

“所以问题回来了,为什么老百姓会认为你航空公司应该为各种延误情况埋单?”有业内人士认为,就是因为目前各种跟延误相关的信息不透明。所以现在需要信息完全透明,既方便有效追责,也可以起到监督作用。


□新规其他规定

晚到港时间超15分钟算延误

“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旅客投诉10日内要做出实质回复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旅客受理情况。 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1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2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

机上延误每隔30分钟告知旅客延误进展

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由于流量控制、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机上延误的,空管部门应当每30分钟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

三种情况航空公司埋单食宿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来源:咩事微信公众号)


此前报道: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全文今日正式公布。按照《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即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而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

这是中国首份就航班延误如何规范为旅客提供相关服务的部门规章文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航班准点率不再以“关舱门”为准

此次《规定》对航班准点率计算的标准作出调整。《规定》将飞机的晚点问题细分成航班延误、航班出港延误、航班取消和机上延误四个内容,并就四个内容作出了相应的定义。

《规定》里提到,“航班延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航班出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出港时间撤轮档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南都记者了解到,“撤轮挡”是自2014年修改航班延误统计标准的一个全球民航界通用的专业术语,指在飞机撤掉轮挡后,即可启动发动机而滑行。

用这一概念替换“关舱门”作为考察航班正常的指标,意在解决部分航空公司为保证准点率,使旅客在飞机上长时间等待的状况。而此次规定,又新列入撤轮挡作为航班延误的评判标准。

航班延误旅客可享受哪些服务

根据《规定》,在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应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除此之外,对航班延误后,对旅客的餐食与住宿安排,《规定》也做出新的明确。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例如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造成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机上延误:超过3小时安排下飞机

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除此之外,此次规定还特别提到了如果夜间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相关单位延长机场巴士运营时间。

乘客投诉需10日内做出回复

此前,乘客在经历航班延误和航班取消问题,进行投诉后,经常会发现投诉受理进程缓慢甚至没有进行受理的情况。

针对旅客投诉问题的规范,《规定》中提到,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旅客受理情况,在1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应当在2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

【来源】南都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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