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控诉华润怡宝是幕后黑手,农夫山泉被判诽谤并致歉

南方+ 记者 赵兵辉  2016-07-21 18:47

7月21日,农夫山泉对华润怡宝发表致歉声明,声称其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官方微博和博客公开侮辱和诽谤作为同行的华润怡宝,对华润怡宝造成了负面影响,农夫山泉的行为侵犯了华润怡宝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昨日,农夫山泉方面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发表致歉声明是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农夫山泉在其官方微博发文称,发生于2013年3-6月期间的诋毁农夫山泉的系列报道不会是空穴来风,其背后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还农夫山泉一个公义。“农夫山泉不做任何假想敌的猜测。为查清是非曲直,农夫山泉希望有良知的知情者站出来,向我们提供更多的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和证据的知情者,农夫山泉承诺予以重奖500万人民币,并为线索提供者保密。”

华润怡宝方面对南方日报记者回应称,华润怡宝完全拥护法院对于“农夫山泉侵害华润怡宝名誉”一案的终审判决。“感谢法院的公正裁决,我们一直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我们相信,此次终审判决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推动行业共同进步,纯净水生态,共筑水安全,为消费者创造纯净、和谐的消费环境。”

农夫山泉和华润怡宝的此次争端还要回顾至2013年农夫山泉的“标准门”。在农夫山泉被媒体曝出“标准门”后, 2013年4月11日发布声明称,农夫山泉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郑重声明,指出近期针对农夫山泉的一系列报道均为“蓄意策划”,并“有理由相信隐藏在幕后的就是国有控股饮用水企业——华润怡宝。”此后,农夫山泉连续发文公布了4处水源地产品标准,并就媒体报道作出澄清。

2013年4月16日,华润怡宝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农夫山泉的指控对华润怡宝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深圳南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华润怡宝胜诉,农夫山泉方面向华润怡宝公开致歉,农夫山泉方面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2013年4月“华润怡宝诉农夫山泉诽谤案”做出民终字第1993号民事判决,判令农夫山泉败诉,公开向华润怡宝致歉。

【校对】梁永忠

编辑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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