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重拳整治“为官不为” 一年查处77名党员干部

南方+ 记者 何伟楠  2016-07-21 17:25

7月21日,中山市监察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截至目前,一年来,中山市对存在“为官不为”问题的77名党员干部作出处理,其中处级干部15人,党纪政纪处分45人、内部通报25人,对16名市管干部提拔任用和交流到重要岗位,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营造高效廉洁、干净干事的政治社会环境。


据介绍,自2015年7月开始,以整治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为主题,中山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注重市委高位推动、注重全面覆盖、注重奖惩结合,打出一套惩处不作为、整治慢作为、激励善作为的组合拳。


据通报,在编发的5期《中山纪检监察工作通报》中,中山市在党内点名道姓通报了“为官不为”典型案例,重点通报了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处理工程招投标投诉不作为问题、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杨伟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案件中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及东升镇政府整治“两违”工作不力等问题,发挥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今年上半年,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市1832名党员干部实施谈话提醒,其中地厅级干部15人,县处级干部382人,乡科级干部908人,一般干部527名。落实“一案双查”,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一年来追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2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7人。在追究阜沙公安分局民警相互斗殴相关责任人的同时,还追究阜沙公安分局局长和纪委书记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并推动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

      

下一步,中山市将总结前期探索实践,进一步规范整治“为官不为”工作,在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的同时,不断探索完善激励善作为、惩处不作为的长效机制。

 


编辑 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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