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戴晓晓 2016-07-20 18:28
南方+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交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国超受贿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陈国超系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陈国超任宝安区新安街道党工委委员(副处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港币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国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回赃款港币50万元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校对】梁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