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2016-07-16 08:36
7月15日上午8时26分许,肇庆城区星湖大道东门广场路段一男子在吸毒后驾驶摩托车,追尾碰撞一辆摩托车后,向前连续冲撞三辆小车,导致五辆车造成不同程度损坏。该事故无造成人员伤亡。
当天上午,星湖交警中队接报后赶往事故现场并开展现场勘察、调查。当事故处理民警要求粤H32MXX号摩托车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并对其询问有关情况时,该驾驶员精神恍惚,言语支支吾吾,答非所问。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民警注意,怀疑该驾驶员可能存在“酒驾”、“毒驾”嫌疑。
经过酒精测试后,民警排除了该驾驶员“酒驾”嫌疑。为调查事故真实情况,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进一步盘问,最终该驾驶员承认自己在吸食了K粉后驾驶从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通过尿液检验,民警证实了该驾驶员“毒驾”这一违法行为。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相应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第(六)项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要安全驾驶,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西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