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养老金、贪污补助!惠东这些村干部被纪委点名曝光

南方+ 记者 罗锐  2016-07-15 22:33

“别拿村官不当干部”,“村官”权力看似小,但却容易导致“大腐败”,“村官”的腐败不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而且直接侵害群众利益。

南方日报记者15日获悉,惠东县纪委通过“打虎拍蝇”,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并将五起涉农资金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点名曝光了一批“苍蝇”。

先来看看哪些村干部被点名曝光?

1、平山街道坣陂村原村委干部苏显军

挪用养老保险款

2014年,苏显军在协助平山街道办开展坣陂村村民个人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工作中,利用工作便利,截留挪用代收的村民养老保险款,其中3.7万元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直至2015年3月至7月间,才将代收款项补缴到平山街道社保所。2015年10月,苏显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梁化镇光长村委干部赖奕辉等7人

贪污国家改厕专项补助资金

2012年6月,梁化镇光长村委会收到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拨的农村专项改厕资金118990元后,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赖奕辉与蓝勇军、巫城康、赖秀英、陈兴华、蓝玉新、谢祝林等村委干部,每人从中私分1000元,赖奕辉还将其中8.889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12月,赖奕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蓝勇军等6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多祝镇维德村村委会主任陈永茂

协助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

 2012年5月至6月期间,多祝镇维德村村民陈裕彪伪造相关材料,以他人名义申请困难户住房改建补助款,陈永茂在明知陈裕彪骗取政府住房改建补助款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制止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还让人帮其拍摄申报所需照片,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核,陈裕彪套取上级住房改建补助款5万元。2015年12月,陈永茂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多祝镇农办主任宋锦辉、副主任林干辉

工作失职

 2010年以来,宋锦辉、林干辉2人在组织开展种粮补助工作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户申报的耕种面积进行实地走访核实,造成了2010年至2013年多祝镇维德村发生虚报种植水稻面积共2000多亩,骗取种粮补助资金共17.8万多元;2011年至2015年多祝镇横塘村发生虚报种植水稻面积共1000多亩,骗取补助款共10万多元。2016年1月,宋锦辉、林干辉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墩镇洋潭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伟明

协助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

刘伟明在任洋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08年7、8月间帮助村民刘某在不符合房屋受灾救济条件的情况下,虚报“全倒户”资格并骗取了上级建房补助款2.5万元。2015年10月,刘伟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惠东县纪委称,上述案件直接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惠东纪委继续严查“雁过拔毛”式村官腐败

惠东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种粮直补、五保低保救济、危房改造、生态公益林补偿等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截留、挤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雁过拔毛”式村官腐败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惠东各级涉农部门也将针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款项拨付、跟踪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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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被通报

除了通报五起涉农资金典型案例,惠东县纪委还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1、惠东县住建局燃气管理股股长王小坚违规使用监管对象车辆、汽油等问题;

2、惠东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违规发放交通补助费问题;

3、梁化镇育民村村干部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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