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年票今年仍要收,明年拟取消

南方+  2016-07-15 08:02

机动车行驶证每本15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件80元、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2元、城市道路营业性占用挖掘费1元/平方米……日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了2016年《珠海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下称“清单”),此次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23项,省定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实现“零收费”,不再列入目录清单。众多市民关心的车辆通行费(年票)今年仍要收取,但明年有望落实取消。

小微企业可免征部分项目

记者查询《清单》看到,23个收费项目中,4项由中央驻珠单位征收,分别是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进口货物滞报金、船舶登记费和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其中,对小微企业(月营业额2万及以下的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就免收船舶登记费。

另外19项由珠海市级执收部门征收。其中,公安部门征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等3项;司法部门征收公证费1项;国土部门征收土地登记费、土地复垦费等4项;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住房交易手续费;市政和林业部门收取城镇污水处理费等3项;市交通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人防部门、法院和仲裁委各收取1项。

这些项目中,对小微企业免征的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对非盈利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盈利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的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众多市民关心的车辆通行费(俗称“年票”),今年仍然收取。但是《清单》在该项目的备注中注明:按省的要求2017年拟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

《清单》之外一律不收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清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涉企收费行为,增加公开透明度,加强收费监管。《清单》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及近期国家、省颁布的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清理了珠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定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实现“零收费”,不再列入目录清单。

公布《清单》的同时,发改局还发布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清单》管理,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各实施服务收费的主体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未列入《清单》以及《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清单》上还公布了公众投诉举报电话12345,方便市民监督。

另据介绍,《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内容,并实时更新公布。(南方都市报)

编辑 胡净栋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