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6万!清远市直单位车改取消车辆拍卖273台

清远日报 记者 朱文华  2016-07-14 10:41

除警牌车和O牌车之外,市直行政及参公单位公务用车取消车辆共523台,已基本处置完毕。记者昨日(13日)从清远市车改办了解到,市直单位取消车辆中成功拍卖273台,平均每台约拍出4.38万元,资产增值率为15%。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等方式公开处置。截至目前,除警牌车和O牌车之外,市直机关523台取消车辆中,被鉴定为“黄标车”和由评估公司鉴定后建议报废的车辆共152台;拍卖256台,其中成功拍卖273台,流拍车辆83台。


根据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计,273台成交车辆平均每台约拍出4.38万元。该273台拍卖底价为1043万元,成交价格为1196万元,资产增值153万元,资产增值率为15%。


根据车改方案要求,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处置方案,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处置。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83台流拍车辆中,有47台因已两次流拍,需要重新评估车辆价值。其余36台车辆待按原评估价格降价10%后重新拍卖。


目前,136台公检法部门的警牌车及O牌车已初步完成评估工作,待车辆转成民用牌号后,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将启动处置程序。


编辑 刘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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