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首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河源日报 记者 谢璟  2016-07-14 10:14

近日,河源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河源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并将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这在河源食品安全工作领域尚属首次。

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召回制度

根据《通知》,河源将对食品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等监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推动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油脂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过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记录等。

推行小作坊进集中加工园区

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长期以来是监管的难点。《通知》明确,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治理监管规划,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和引导规范,推行小作坊进集中加工园区。各县区要切实推动辖区乡镇(街道)落实划定区域供食品摊贩经营,严格实施登记管理,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摊贩的巡查和抽查。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监管

《通知》明确,要建立风险管控机制,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网。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关系,完善食品安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理顺市、县(区)、乡镇(街道)以及各监管部门的事权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层级监督,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深化食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推进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两证合一”,探索食品安全执法全程视频录制方式。

《通知》还特别提到,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事中事后监管。

发生重大食安事故,负责人一年内不提拔

《通知》明确,河源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综治考核和文明、卫生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河源还将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强化约谈问责。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由河源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由本级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编辑 李明秀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