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7天未拆封无理由退货”,多次掉包诈骗网店

四川新闻网 记者 沈杏怡  2016-07-13 20:05

7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法院处获悉,温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消费者利用网店推出的“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保障,诈骗网店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张宇(化名)的诈骗行为依法惩罚。

记者从温江法院了解到,2015年8月28日,张宇网购2部手机后,将事先准备好的模型机与其中1部灰色手机调包后封装好,然后再以“七天未拆封无理由退货退款”为由获取了全额退款,从而骗得该手机。同年9月3日,张宇又网购了一部手机,并与事先准备好的模型机调包,并私刻假印章、伪造假证明,再以相同的理由获得网店全额退款,从而骗得该手机。

同年,张宇又分别在两网上商城以人民币5568元和人民币4833元购得两部手机,随后以相同的手法与事先准备好的模型手机调包,并以“七天未拆封无理由退货退款”为由向网店申请退款,但均因网店工作人员发觉张宇行为异常,从而拒绝退款。

据了解,张宇共实施诈骗犯罪活动4次,非法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0102元。其中既遂2次,金额为人民币10736元;未遂2次,金额为人民币9366元。

温江法院审理认为,张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罚。张宇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温江法院庭审法官表示,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印章、印泥、手机盒、手机模型、粘贴纸、热风枪、封口机等物品予以没收。



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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