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立学校招生原则“首认户籍房产”

河源日报 记者 刘远朋  2016-07-12 10:06

根据《市直和源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今后,河源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将实行积分办法,住房保障、参加社保、投资纳税为3个主要指标,总分是100分,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学名单。

根据《方案》,符合申请资格且具有正常学习生活能力的随迁子女,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一方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学校提出申请。

积分计算办法明确规定,积分项目有3个,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住房保障要求申请人具有合法稳定租赁住所,按照居住年限每年计5分,最高得分为25分;在源城区参加社保项方面,最高得分为50分,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未满一年的计最低分5分,满1年的计10分,满2年20分,满3年30分,满4年40分,满5年及以上计最高分50分;投资纳税最高得分为25分。

《方案》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可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按照积分总分由高到低确定积分入学名单。若积分总分相同,则依据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近5年在本市投资纳税总额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编辑 李明秀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