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河源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至110元

河源日报 记者 曾俊霖  2016-07-12 09:59

11日,记者从河源市人社局获悉,从本月起,河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每人每月110元的标准发放,前6个月的调整提高部分也将于本月底前发放,近40万人受惠。

从去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近日,河源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份开始,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又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7月按照新标准发放,1月至6月调整提高的部分于7月底前发放。本次河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惠及近40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据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河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和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户籍地的邮储银行申报。目前,河源共有124万多居民参加了该项保险。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于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各县区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各县区实施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而对于各县区实施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不满45周岁的参保人需按年缴费,累计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的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到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金,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者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编辑 李明秀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