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禁止自带饮料是霸王条款吗?

中山日报  2016-07-11 09:11

正常买票去看电影,却在检票口被拦下,原因是陈先生手中拿着两瓶自带的饮料。7月8日下午,陈先生在石岐区南安路一家电影院被工作人员拦下,称影院不允许外带饮料食品,陈先生可以选择寄存或当场喝完,如需在影院内进食,则只能从影院内柜台购买。陈先生不理解地说,为什么自带就不允许,影院内购买就可以?这不属于霸王条款吗?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该影院检票口,并未发现禁止自带饮料食品的提示牌。记者向检票口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可以自带饮料进场时,得到答复是“不可以”。该名工作人员随后建议记者选择寄存,或在影院内购买。当记者询问为何不允许时,得到的答复是“公司规定”。
  记者随后在影院购物柜台看到,柜台销售的各类饮料食品价格一般比超市高1倍以上,一盒大号爆米花价格近30元。
  陈先生说,从他购票到进场前,都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告诉他不允许外带,直到入场前一刻才被工作人员拦下。“如果是购票时就明确告知不允许外带,我可能就不会在此消费了。”陈先生说。
  记者随后找到了影院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表示,“禁止外带饮料食品”仅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并不会强制执行。而设立该项条款是集团的统一要求,在其他地方的影院也普遍存在,基本上属于行规。
  该负责人说,设立该条款是为了更好管理影院,因以往曾发生观众在影院肚子痛等情况,后发现是观众自带的食品所造成,为了避免同样事件,所以设立了该条款。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该做法在法律界亦有过案例,从结果来看,影院和观众都各有输赢,并非是观众所说的“霸王条款”。
  到底拒绝观众外带饮料和食品是否真的是行规?记者随后走访了CGV 影城、文华影城以及大信影城,均未发现同样条款。【律师说法】
购票前影院应说明
  影院的该项做法,是否合理?广东凡是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和平表示,合理与否的重点在于是否有事先说明。从陈先生的案例来看,影院的做法属于“霸王条例”。因为观众在购票时购买的是影片服务,双方之间已达成协议。而在协议之前,影院并未说明禁止外带的条款,而在进场前才临时禁止,明显不符合协议精神。此外,由于影院内提供的产品价格更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拒绝观众外带的做法也涉嫌牟取高利。

编辑 朱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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