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又登记结婚 清远一女子被“前任”举报重婚

清远日报 记者 陶奇  2016-07-07 16:01

清远连南一女子唐某独自离家外出打工后,在未办理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被“前任”举报重婚。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唐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999年,清新男子欧某与连南女子唐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双方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唐某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05年生育三个小孩。直至2011年1月19日,欧某与唐某才到原清新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并一起居住在该县石潭镇。

2012年,唐某独自离家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英德男子梁某。同年5月25日,唐某在未与欧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与梁某在英德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唐某与梁某开始共同生活并生下两个小孩。直至“前任”欧某发现唐某的重婚行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其重婚罪的事实,该案才得以告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生育子女,其行为已构成了重婚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是初犯,依法从轻处罚。

编辑 叶镇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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