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 记者 赵可义 2016-07-07 08:56
李先生和李女士今年都是45岁,同在江门一家餐饮企业工作,李先生已经缴纳了20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李女士则缴纳了10年。最近,李先生和李女士在网上看到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需要缴满20年就可以终身受保”的说法,带着疑问,他们咨询了市社保局。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需要缴满20年就可以终身受保”的说法是不全面的。根据《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的,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才可以享受终身的医疗保险待遇。换言之,李先生今年45岁,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他虽然缴纳了20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按现行规定,李先生可以在他60岁退休后才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在45岁到60岁之间,如果李先生没有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他在这15年期间便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缴满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参保人,如果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这段时间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必须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至退休。而且,根据《方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含中央、省和其他外地驻江门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含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因此,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既是对自身的一种保障,也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李女士今年也是45岁,她只缴纳了10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如果李女士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至退休(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她便缴纳了15年,也就是说李女士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还没缴满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那她应该怎么办呢?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像李女士这类情况的参保人,可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申请一次性缴交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如符合逐月领取养老金的,也可选择到地税部门办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按规定的缴费标准逐月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退休后缴交医疗保险费的标准可按最低缴费基数的6.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