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

南方+ 记者 戴惠甜  2016-07-06 16:40

6日,记者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江门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已进行调整,调整的结算项目包括阴式分娩、剖宫产、妊娠4个月(含)以上引产或自然流产、妊娠4个月以下人流(门诊药流)住院等4个项目,调整后的结算标准适用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据悉,其中阴式分娩各级别(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标准调整为1240元、1300元和1300元,住院标准调整为2800元、3300元和3800元,比原标准增加400元到1000元不等。剖宫产各级别(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标准调整为1240元、1300元和1300元,住院标准调整为4400元、4900元和5500元。妊娠4个月(含)以上引产或自然流产的,各级别(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结算标准调整为1500元、1800元和2000元。妊娠4个月以下人流(门诊药流)住院的,各级别(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标准调整为800元、900元和1000元。

编辑 潘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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