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子女教育补助大幅提高 中专2000/学年

南方+  2016-07-06 10:09

残疾学生、低保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全日制中专(高中)教育的,由原来800元/学年提高到2000元/学年;接受全日制大专教育、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及以上的,由原来统一1000元/学年,分别提高到3000元、5000元、6000元/学年。

记者5日从市残联了解到,从今年9月开始,珠海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子女从幼儿园到硕士研究生各个教育阶段不仅生活补助全覆盖,有的阶段还在原有基础上成倍提高。

据了解,对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子女实施各教育阶段生活补助全覆盖并提高补助水平的这一实施方案是在《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基础上加以修改,侧重对原《办法》补助标准偏低的项目予以提高标准,并对原《办法》和现有政策未予以补助的对象进行补充。

实施方案的亮点之一是将学前教育生活补助首次涵盖在内。新的实施方案规定:3-6周岁(含)残疾儿童在普通学前教育机构(非康复机构)接受教育的,给予每月500元的学前教育生活补助。

亮点之二是义务教育、中高等全日制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生活补助成倍提高。其中,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标准双倍提高。低保家庭在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小学、初中教育的,由原来500元/学年提高到1000元/学年;残疾学生、低保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全日制中专(高中)教育的,由原来800元/学年提高到2000元/学年;接受全日制大专教育、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及以上的,由原来统一1000元/学年,分别提高到3000元、5000元、6000元/学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生活费的补助增幅也不小。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获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教育生活补助,相比于原规定的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累计通过五门课程考试申请1次 1000元的资助,补助标准大为提高。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实施方案增加学前教育生活补助,真正实现各教育阶段生活补助的全覆盖。同时,提高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活补助标准,主要是考虑到目前的物价生活水平以及残疾人身体残障的特殊性,需要支出更多的交通费、家庭人力费,其求学的生活成本远高于普通人。另外,提高中、高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补助标准,除了考虑上述原因外,还为了更好地鼓励残疾学生多学知识和技能,提高本人的素质,进一步促进珠海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珠海特区报)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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