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再困难也不能拖欠工资

南方+  2016-07-06 09:42

记者7月4日从珠海香洲区司法局获悉:近日,珠海市某制衣有限公司的符小姐等7名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及拖欠工资问题和该公司产生纠纷,于是来到香洲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最终,经调解,双方就拖欠工资达成一致。

这件事看似不大,但它却折射出一个社会大问题。

工人工资拖欠是一个老问题,几乎是年年清欠年年欠。特别是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银行贷款收紧,一些企业因经营问题导致资金困难,工资拖欠问题更为突出。为此,市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曾开展联合督查、综合执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甚至推出失信企业“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实行行业禁入,并推动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等。应该说,这一得民心之举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群众称赞。然而,仍有一些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上月初,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广东省第一季度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珠海共有朗逸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龙邦信发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信凯达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登上“黑名单”,主要违法事实均是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拖欠工资行为损害劳资关系,恶化就业环境,影响城市形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想方设法予以解决。企业之所以敢拖欠工资,主要是因为他们知道工人是弱势群体,不能把企业怎么样,如果没有政府和法律“撑腰”,欠薪问题就很难解决问题。一些企业即使拖欠工资受到处罚,但与其获得的收益也完全不成比例。另外,有的拖欠工资行为经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协调后,企业承诺支付的往往只是被拖欠的工资,工人来往奔波的花费以及耗费的时间、拖欠工资的利息等,则被忽略。

无论任何理由,企业都不能拖欠工人的劳动工资。干活拿工资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有些企业却知法犯法,不仅不按时、不按约定发放工资,还故意拖欠工资,让人四处奔波,多次找企业协商,显然有违法、“刁难”之嫌。

解决工资被拖欠问题,一方面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从源头上遏制拖欠问题,严格规范政府的相应职责,最大限度地方便工人尤其是外来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另一方面要建立企业或企业法人的信用档案,这样的信用档案类似于个人信用体系一样,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将影响企业今后的贷款等。第三要建立工资提前预付机制,类似于支付宝功能,企业在用人前预先向政府或银行相关部门缴纳一部分资金,然后随着用人期限的长短,由政府或银行统一拨发工资。

政府对企业拖欠工资应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把督查重点放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对于拖欠工资的企业,出重拳予以整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问题,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帮扶,确保企业“手上有钱,心中有法”,从源头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珠海特区报 闫澍枫)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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