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以“搞工程”为名骗取他人钱财

南方+ 记者 朱晋  2016-07-05 08:24

东莞一男子廖某以搞工程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共价值6000余元。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廖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12月14日9时左右,廖某联系阿建(化名),谎称自己姓黄,并表示东莞市道滘镇某家具厂有搭铁棚的工程,若阿建愿意“送礼品”给某家具厂的经理,此工程则可以由阿建承包。

阿建对此提议表示同意,于是两人约定隔天见面。12月15日早上11时许,阿建和两个朋友一起来到道滘镇某沐足店门口与廖某见面。阿建将准备好的礼品交给廖某,其中包括3条香烟、2瓶葡萄酒及4000元红包,共价值6000余元。廖某让阿建等人在门口稍作等待,谎称要拿礼品和红包进去送给某家具厂的经理,事实上其打算从沐足店的后门离开。阿建不放心,悄悄尾随廖某,见廖某准备打车逃离现场,阿建将其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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