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安 2016-07-04 20:31
7月2日,珠海一男子为了兑现与女友买房的承诺,报假警虚构了一个30余万元房款被抢劫的故事,结果他因此被行政拘留8日,罚款200元。
当天,宋某(男,29岁,四川人)报警称,从中山神湾打了一辆蓝牌车到珠某工商银行取出人民币30万现金,准备与在珠海的女朋友会合一起去阳江买房。取钱后他与母亲杜某(48岁,四川人)会合准备去接女友。
宋某称,蓝牌车驶出约40分钟,在一个沙滩停下,司机拉了一下母亲的手后其母亲就晕过去了。然后司机伙同另3名男子持刀抢走了宋某身上的31.4万元现金,并要求其再筹10万元赎金,最后交齐赎金两人才被释放。
经调查,宋某承认被蓝牌车司机持刀抢劫一事是其谎报警情,因答应给女朋友在阳江购房但目前却没有这个能力,于是萌生虚构被抢劫的情节,以应付其女朋友。
警方表示,宋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警方拟对宋某处予行政拘留8日,罚款200元。
【知多D】
法律依据对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以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