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拟今年起停建公租房

广州日报 记者 黄健源  2016-07-04 10:45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并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该意见稿,从2016年开始,三水区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对象的保障从原来以实物分配为主转为以住房保障货币化为主。政府通过直接提供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租房券等货币化形式,支持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上购买或租赁住房。

据介绍,住房保障货币化以改善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非本区户籍家庭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保障人群的居住条件为主要目标,逐步提高货币化保障比重,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和多种形式的货币化住房保障模式。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经审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非本区户籍的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计算。租赁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一个家庭最高保障到6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4元,一个家庭最高补贴租金为840元/月。保障人口数按申请家庭人数计,1人户按1.5人计算,2~3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以上按4人计算。

此外,结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6个档次进行租赁租金补贴,按50%至100%的比例进行计算租金金额。

 


编辑 姚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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