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价格补贴中山发放近480万 每人63元/月

中山日报 记者 黄启艳  2016-07-04 10:23

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7月1日,市发改、民政、财政和人社局联合发出通知,为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压力,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启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我市低收入群众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领取临时价格补贴,每人补贴标准为63元/月,补贴时间为2-4月。据统计,我市本次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总金额为4794867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公布数据,我市今年2、3、4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2.1%、10.7%、9.8%,其中菜类、畜肉类价格涨幅较大。根据《关于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中发改价控〔2015〕34号)的有关规定,当我市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7%,需启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当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为7-12%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据此确定今年2-4月我市低收入群众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63元/月,补贴时间为2016年2-4月。
  我市今年2-4月低收入群众及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身份和人数由市民政局负责确认,今年2-4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身份和人数由市人社局负责确认。
  据市发改局人士介绍,我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资金从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本次补贴对象
  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 “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及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陈海良

编辑 刘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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