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有企业科研主创分享成果收益比例可达50%

南方日报 记者 马芳 实习生 熊雅灵  2016-07-04 08:39

与北京、上海的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相比,深圳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仍有差距;与深圳近年崛起的大量民营创新型企业相比,深圳国企的创新活力尚待提高。如何发挥深圳市属国企的积极性、创造性?

继深圳市委市政府今年3月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人才优先发展”三大政策180条措施后,深圳市国资委近期配套相关创新政策出台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这也是全国国资系统首个促进国企创新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其中提出的连续5年递增1亿元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等40项创新举措,受到企业广泛关注。 

1.国企创新动力不如民企?

“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怕担失败的风险、怕担损失的责任。不敢像民企一样,看准了,就敢舍财、舍房子,大胆投入,以一博十。”

6月30日下午,位于深南大道南侧的深圳投资大厦4楼,聚集了深圳市属国企负责人、科技人才等200多人。在这里,深圳市国资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创新委和市经贸信息委举办创新政策宣讲会,这三个部门正是深圳市今年“三箭齐发”的三大政策的主要牵头起草单位。

《若干措施》是深圳国资委配套上述三大政策出台的配套措施,也是深圳市三大创新政策颁布后,相关部门出台的第一个配套性政策。据深圳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措施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具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今年3月,市国资委还就市属国企自主创新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了解创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企的创新动力为何不如民企?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怕担失败的风险、怕担损失的责任。不敢像民企一样,看准了,就敢舍财、舍房子,大胆投入,以一博十。”深圳市国资委总经济师胡朝阳在宣讲会上表示,建立国企的容错试错机制,积极打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生态环境,是解开这个“心结”的最有效“钥匙”,也是给予创新、创业和改革者最有利的支持和尊重。

“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国企在其中更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胡朝阳指出,对于充满“正能量”、一旦突破企业将突飞猛进的探索型、试验型创新,可给予风险性激励,将来不论成功与否,甚至都应予以奖励,有力支持敢闯敢试、勇于担当、干事创业型人才,这也正是创新型企业的特色和灵魂。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加快建立容错机制,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打消创新创业者对于失败的顾虑,不断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2.依据贡献实施差异化奖励

“要制定有利于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的针对性激励措施,特别是要舍得、要下决心对获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人才给予重奖。”

与深圳优秀民营企业多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大部分资产都集中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上,在金融准金融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比重相对较低,资源、资金、人力等传统型要素驱动惯性较大。

企业要持续推动创新,最根本的动力是靠人才。胡朝阳表示,剖析深圳国企,人才仍然是一个短板,主要表现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规模与企业需求不适应,急需的各领域领军人才与企业发展不适应,解决的方案主要是招才引智、培养提高。

围绕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若干措施》将创新成果与对创新人员的回报紧密相连,丰富了创新激励方式,如支持市属国企采用股权、现金、技术入股3类9种激励方式激发创新活力,股权形式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基金购股、项目跟投、现金形式的收益增值分享、中长期业绩奖金、岗位薪酬、技术入股、优先购买股份等方式。

胡朝阳在宣讲会上说:“要想持续激发人才的工作热情、创新创造潜力和能力,并使他们认同和接受企业的目标和价值观,对企业产生强烈的归属感,首先就要不拘一格,制定有利于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的针对性激励措施,特别是要舍得、要下决心对获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人才给予重奖,充分尊重智力、智慧的特殊价值。”

胡朝阳指出,对作出贡献的员工,市属国企应大张旗鼓予以奖励,而且要依据贡献大小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差异化奖励。“我们的企业不要担心因此引发攀比,反而要借此营造‘追、赶、超’的正能量企业文化。”

值得关注的是,市国资委将率先全国国资开展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在上市公司中,不仅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以持股,而且高层次科技人才也可以持股,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30%,该比例在全国国资系统中最高,且将建立股份的流转和退出机制。

据悉,市国资委下一步还将制定出台“促进人才和企业家成长”的配套办法。

此外,《若干措施》中还首次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建立科技创新奖项,首次确定对创新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或重奖,明确创新奖励支出,研发项目带头人及核心骨干人员的薪酬在企业预算中单列,企业首次实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还作为上缴利润抵扣项。

深圳天健集团相关负责人称,《若干措施》提出加大自主创新奖励扶持,天健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每年多项技术创新在业界获奖,此举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天健技术创新的资金难题。

3.加速创新成果即时转化应用

“我们的企业在落实激励时,不要患得患失、斤斤计较,要精准把握时机、着眼商机,加快转换应用。”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市国资委的相关政策,国有企业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成果转化净收益的比例,经双方协商,可高至50%以上。这一激励力度,远远超出了其他地方国资委提出的比例。

“我们的企业在落实激励时,不要患得患失、斤斤计较,延误转化良机,更不能束之高阁,导致创新成果付诸东流,而是要精准把握时机、着眼商机,加快转换应用。”胡朝阳表示,市属国有企业要看到这一激励对其他人员造成震撼后所带来的正能量。况且,成果效益越大,分享期过后,给企业创造的效益会更大。

“创新的目的是不是为创新而创新,关键是创新成果的即时转化应用,迅速给企业创造最大价值。”胡朝阳表示,《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加大自主创新奖励扶持,从2017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国资预算中新增1亿元,扩充市国资委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属国企重大技术攻关与成果应用,而创新专项资金重点之一是支持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应用。

深圳市能源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国企在创新资金投入方面总体偏少,资源配置明显不足,这是国企创新发展的一大瓶颈。《若干措施》在创新资金投入方面支持力度很大,将有效解决市属国企创新资金投入的瓶颈问题,对该集团垃圾焚烧发电和太阳能发电这类内部收益率不高、融资有一定难度的战略性项目的创新发展极为有利。

除了科技、产品创新外,《若干措施》还鼓励企业进行全面创新。据悉,个别市属国有企业认为创新是科技型企业的事情,甚至有些企业还认为,虽然多年没有创新但也发展得好好的,所以用不着花大力气去创新。

为了根除这一消极心态,《若干措施》在顶层设计上首次明确打造完备创新政策体系具体项目,首次提出分类创新的原则和重点,对公益类企业,突出创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重点推动企业强化管理、品牌、服务、商业模式等创新,对商业类企业,突出创新市场化考核机制,重点推动企业强化科技、产品、产业、商业模式等创新。

为了抓好政策落实工作,《若干措施》还首次提出建立两级创新工作组织保障机构,明确必须由主要领导负责,明确了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据悉,市国资委已成立促进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高自民担任组长,分管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统筹指导市属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工作实施,研究确定重大创新工作任务和政策、制度、方案、措施,审议奖励扶持创新项目和资金安排等。市属国企则相应建立由主要领导统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组织保障结构。

编辑 李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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