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 2016-07-03 09:53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从7月1日起,惠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根据通知,从7月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调整为4224元。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今年4月中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即开始研究具体落地政策。
《通知》指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记者了解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据《通知》要求,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按月、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应在今年4月~8月底前完成全体在职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的调整工作。
缴存基数为职工去年工资总额月平均数
除了缴存比例下调外,《通知》也明确了今年的缴存基数及最高限额。其中,今年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去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最高月缴存金额则根据公式(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得出。
《通知》指出,根据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67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其3倍,即17601元;再根据公式计算得出我市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金额为4224元。
同时,《通知》规定,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