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瘾君子”贩毒 分别获刑15年

南方+  2016-07-01 19:23

两名吸毒人员在毒品交易过程中,被汕尾市公安人机关当场抓获。近日,汕尾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汕尾市中院审理查明,两吸毒人员陈某勇是陆丰甲西人,郑某雁是揭阳市揭东县人。2015年3月24日,陈某勇将购买的200克冰毒带到甲子镇一宾馆房间,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贩卖给郑某雁,约定由其将冰毒带回东莞市贩卖后再付款。后因该冰毒质量差,经双方商议,郑某雁于3月26日返回原交易宾馆房间找陈某勇。陈某勇再次提供冰毒给郑某雁试吸,郑某雁觉得该冰毒质量好,欲将原购买的200克冰毒换成试吸的冰毒,并另向陈某勇购买500元冰毒放于行李袋内。

两人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在陈某勇身上缴获可疑毒品2袋共计9.41克,在郑某雁携带的行李袋内缴获可疑毒品8袋共计217.1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勇、郑某雁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被告人均系吸毒人员,在量刑时对其自己吸食部分予以酌情考虑。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勇、郑某雁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来源】汕尾日报

【作者】邓帼梅

编辑 黄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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