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股权之争证监会终于发话了……

南方+  2016-07-01 18:25

7月1日,证监会召开证监会例会,要点如下:

回应万科事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放在首位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在回应万科相关股东已提出罢免公司董事会成员提案称,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均应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相关利益诉求应当依法依规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妥善解决。各方应着眼长远,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放在首位。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第115条第2款及深交所相关规定,依规对公司及宝能、华润各方发出问询函,督促各方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张晓军表示,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程,督促系统相关单位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问责,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最近3年内存在环保方面违法违规不得IPO

张晓军表示,最近3年内收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股票。同时,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力度,提高信披质量。

三方面对重组上市加强监管安排

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刨根问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作为证监局现场检查和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

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一律安排现场检查;对2011年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也要分批开展现场检查,进行重组上市项目“回头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贯彻披露即负责原则,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同步问责;抓典型个案,加强业绩承诺监管,持续督促重组方履约践诺。

证监会称,对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是证监会的职责,不会带来增信,也不是做监管背书;证监局对重组项目现场检查未完成的,不影响重组上市程序的股东大会。

上半年新立案市场操纵案件52起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上半年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继续快速攀升。2016年上半年,证监会对88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9份,较去年同期增长84.75%,罚没款共计25.54亿元,作出市场禁入决定书4份,对7人实施市场禁入,其中2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行政处罚的结案效率和惩处力度持续提升。上半年新立案市场操纵案件52起,同比增长68%。

“特力A”股票操纵案罚没金额超过10亿元

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特力A”等股票案罚没金额超过10亿元,黄信铭操纵“首旅酒店”等股票案罚没金额超过5亿元。

上半年违法违规案件有六方面特点

第一,案件涉及领域不断拓宽,覆盖面广。内幕交易案件除主板市场易发多发外,新三板市场案件不断上升,内幕信息涉及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控制权变更、高送转等多种题材。操纵市场案件在主板市场持续攀升,在期货市场、新三板、债券市场以及沪港通等领域不断出现,信披违法违规案件全年覆盖主板和新三板市场的IPO、挂牌、定期报告、并购重主组等各个环节。

第二,违法主体类型不断增多,少数违法主体屡涉违法。内幕交易主体除涉及上市公司治理直接相关大股东、董监高等,交易对手及其关系密切人员也有涉案。

第三,违法违规手段复杂多变,花样不断翻新。违法分子既有采用利用资金或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黑嘴荐股等传统手法,还有利用配资系统多点布局、多账户分仓、程序化下单等新兴手法。

第四,违法交易金额屡创新高,违法情节严重。

第五,信披违法涉及主体广泛,危害后果严重。个别案件还触发了退市条件,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社会影响极坏。

第六,审计评估机构多有涉案,市场反映强烈。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葛政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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