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伟楠
2016-07-01 00:41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部署,今年5月1日,中山开始实施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
6月30日,市公安局正式通报,2016年7月1日起,中山将正式启动省外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这意味着,外省居民将可陆续享受到在中山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服务。
根据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7月1日起,可在中山市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省份为海南省。其他省份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市公安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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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外居民居民身份证异地申请办理的对象:
离开户籍地在中山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居民,可在中山市的现居住地公安分局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二、公安机关不予异地受理的情形: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
3、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5、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6、临时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
三、所需资料:
申请人的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的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本市《居住证》及《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等有效证件和资料。
四、受理机关:
省外户籍人员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到《居住证》办理的所属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
五、收费标准:
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户籍地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322号)规定,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40元。
六、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需挂失申报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应本人或监护人前往就近的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公安机关受理窗口核对挂失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后应将当场将挂失信息录入公安部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系统,为申请人打印挂失回执。
已挂失的居民身份证被找到的,经公安机关通知领取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前往领取。公安机关经详细核对身份信息无误后对已挂失居民身份证予以解挂、发放。
七、注意事项: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在户籍地公安分局申办。
2、申请异地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因须采集指纹和现场拍照,应本人申请,不得代办。
3、省外户籍学生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凭本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办理,无需出具《居住证》。学生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由就读学校所在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受理。
4、因中山市的居民身份证统一由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负责制证,为提高证件分发效率,减少出错,便于申请人早日领到身份证,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时选择邮政速递业务,由邮政部门将证件直接邮寄到群众手中,邮寄费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应填写确保能收到身份证件的详细地址。
5、按照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工作流程,受理地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还需要将受理信息转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存在可能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不通过、不同意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情况。为确保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及时退款,申请人应向受理地公安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6、为避免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过于拥挤,请有需要异地办证的人员提前致电现居住地公安分局预约或错峰申请。
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