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一年半复查:确认了什么,否认了什么

南方+ 记者 滑璇  2016-07-01 07:47

拿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聂树斌母亲不复往日的愁容。(受访者供图/图)

复查确认:原审判决缺少能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甩掉刑讯逼供和执行时间这两个棘手问题,仅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纠正……”

2016年6月8日,位于济南市经十路的山东省高级法院内,72岁的张焕枝从最高法院法官手中接过聂树斌案再审决定书。张焕枝戴上老花眼镜,对着决定书逐字逐句细看。一张纸还没看完,她已抽噎,肩膀、手臂止不住地颤抖。

21年前,她的儿子聂树斌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随后枪决。11年前,一个叫做王书金的人供述了多起强奸、杀人案,包括聂树斌所涉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

自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案复查起,张焕枝就在等待这张再审决定书。然而一年半的时间里复查四度延期,她和所有关心聂案的人都被拖得疲惫不堪。

今年5月中旬,复查第四次延期后近两个月时,张焕枝焦躁不安地拨通了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的电话:我等的时间太长太长了,我觉得我要疯了。

“今天天气真好”

6月6日,张焕枝、李树亭接到山东高院的电话。没有告知原因,只让他们“来一趟”,不要对外面说,吃住均由法院安排。根据后来公布的消息,这天,最高法院对聂案作出再审决定。

第二天晚间,张、李等人从石家庄开车来到济南,入住山东省法官培训学院。当晚,复查聂案的主要负责人、山东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孟健与张、李等住在同一间宾馆。孟与李树亭背着张焕枝闲谈时说道:明天去高院,老太太必须有人安抚。

听到“安抚”二字,李树亭心中一沉。从石家庄赶来的路上,他与张焕枝就猜测了此次济南之行的各种可能,“不应该是延期,延期的话提前半个月就会通知”。如果给复查定调,无非两种结果:启动再审、驳回申诉。但“安抚”,显然是怕张焕枝听到坏消息后情绪失控,坏消息只有一个:驳回申诉。

李树亭一夜没睡踏实,6月8日清晨五点便起床准备材料,打算在最坏的结果到来时做最后一搏。

从宾馆到山东高院的路上阳光尚好,空气中浮着轻霾,孟健每隔几分钟便看向窗外说一句“今天天气真好”,一共说了三次。李树亭依然沉浸在紧张与失落中,对孟健的话少有理睬。

山东高院的走廊里早已聚集了多家媒体。与张、李之前多次到来时一样,一进门便有摄像机一路跟拍。

孟健等复查人员提出,聂案有三个重大疑问: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紧接着,山东高院复查人员退出,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滕伟等走了进来,称原审判决缺少指向聂树斌作案的客观性证据。

在后来的官方公告中,最高法院表示同意山东高院的复查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决定提审本案。

此前,山东高院组成5人合议庭复查聂案,法官们“背靠背”交叉阅卷,以形成各自独立的观点。据新华社报道,合议庭两次咨询法医专家意见,以查清被害人尸检报告中是否存在骨折等疑问;还委托鉴定机构对聂案侦查卷,一、二审审判正卷中聂树斌的全部签名、手印进行了同一性鉴定。此外,合议庭曾六赴河北等地,对王书金等人调查核实,并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复查听证会,全面听取申诉人及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15名听证人员的意见。

对于山东高院的复查结论,曾为聂案申诉代理律师的陈光武认为,本该查清且能够查清的事实高高挂起,相关责任人很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现在好了,甩掉刑讯逼供和执行时间这两个棘手问题,仅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纠正……”

行刑时间:“非核心”的事实

2015年3月17日,最高法院指令聂案复查3个月后,当时的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才第一次见到遮掩了十年的案卷。从李树亭最初接手聂案申诉起的11年间,多任律师连阅卷目标都未实现。

山东高院不仅拿出3本聂案原始卷宗,还抛出了8本王书金案卷宗、6本河北政法系统复查卷宗,一共1770余页。17本卷宗里,聂卷时间最为久远,泛黄的纸张破损严重。

陈光武看到聂案一审卷宗时,感觉内容凌乱、破烂不堪,卷中的页码几乎每一张都被涂改过,“而且反复涂改”。

李树亭则认为,侦查卷残缺不全。聂树斌于1994年9月23日被抓,供述却从9月28日开始,“上来就是他亲笔写的一份自供状”;9月23日至27日期间一份笔录也没有。李树亭分析,这5天里肯定审讯过,消失的笔录应该是聂的无罪辩解。

此外,李树亭曾到聂树斌生前所在的校办厂调查,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他,事发后警方从厂里拿走了一份记录所有员工出勤时间的考勤表。但卷宗里并不存在这样一张考勤表。“按常理推断,如果考勤表能够佐证聂树斌的嫌疑,一定会被留在卷宗里。”

通过阅卷,律师们找到的最大“硬伤”是死刑执行时间。此前,河北方面一直声称聂在1995年4月27日被枪决,但在一份聂亲笔书写的上诉状内,落款时间竟是1995年“五月十三日”。

在聂死刑执行现场的照片上,李树亭发现了另一被执行人苏某峰的名字。经过多番网络检索、对比核查,他在石家庄下辖的栾城区楼底镇找到了苏某峰的堂兄。据此人回忆,苏被抓是1995年麦子秀穗的季节,也就是4、5月份,几个月后被执行死刑。

返程路上,李又从照片中发现几处细节。行刑时,聂身穿黑色衣裤双膝跪地,下身像是农村常见的低裆棉裤,上身衣料有些反光,像是一件尼龙面的羽绒服。此外,聂的身后有一株不到半人高的植物形容枯萎;聂的右侧,一位执行人员的皮鞋尖端沾有点点白色颗粒状物体。会不会是冬天?会不会刚刚下过雪?这与苏家人的记忆大致相符。

还没回家,李树亭便直奔石家庄市气象局,调取1995年4月、10月至12月以及1996年1月、2月的气象资料。资料显示,1995年4月27日即河北方面宣称聂被枪决的日子,石市最高气温25.8度、最低气温9.5度;而1996年1、2月间石市共出现三次降雪天气。

2015年4月28日的听证会上,两名律师图文并茂地呈现出对死刑执行时间的质疑,听证代表们大为震惊。后来,河北方面的解释是:执行地点是一片沙地,而非雪地;执行人员脚上的白色颗粒是沙粒。

2016年6月8日刊发的山东高院答新华社记者问中,相关负责人确认:照片中显示的不是雪地是沙地;行刑时间为1995年4月27日,看守所值班日记、《石家庄日报》相关报道等材料能相互印证;“五月十三日”应为聂的笔误。

山东高院还认为,聂树斌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及程序不是影响原审判决定罪量刑的事实,但所谓的“雪地行刑”牵涉司法公信。

刑讯逼供:“无效”的证人

两名律师还对卷宗中聂树斌的多处签名产生怀疑。李树亭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聂树斌签字有个习惯,聂字中‘耳’的一竖很长,会伸到两个‘又’字中间。”

2015年4月26日,山东高院向律师提供了部分复查结果,其中关于聂树斌的笔迹鉴定的说法是:此前怀疑的多处签名并非聂本人所写,而是由他人代签;但签名处的指纹均为聂本人所按。

“指纹可以强制,甚至死人也可以留下指纹。但(强制)签字较难实现。”陈光武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伪造签名加大了聂树斌遭受刑讯逼供的嫌疑。

自聂案曝光,刑讯逼供的传闻从未止息。最初的线索是,聂母张焕枝说,聂树斌曾对当年的辩护律师张景和哭诉“打了”。(详见南方周末2005年3月24日《“聂树斌冤杀案”悬而未决 防“勾兑”公众吁异地调查》)

在河北高院复查时,张景和否认跟聂母讲过那些话。而山东高院复查期间,“张景和因脑中风丧失语言功能,无法作证”。

2015年4月中旬,李树亭从QQ上得到线索,正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的纪某谦,自称曾在看守所中与聂树斌有过交集。

纪某谦告诉李树亭,1994年,自己与聂树斌在某看守所相识。聂曾对其哭诉没有犯事,并讲述了其曾遭遇不让睡觉、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甚至被电击、皮带抽打等经历;打到神情恍惚、精神崩溃时,就把写好的讯问笔录拿来让他签字。

听证会上,纪某谦的证言遭到河北方面的否认。河北方面称,2005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就聂树斌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是否定的。

据了解,河北方面复查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几乎全部矢口否认刑讯逼供行为。但一名办案人无意间提到“领导安排我去跟聂树斌对口供”;还说到聂口吃严重(聂母曾说儿子天生口吃)。而讯问笔录中却载明聂曾用“要不要一起玩玩儿”的言语调戏被害人。

一名参与过聂案申诉的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依常理,嫌疑人如何供述公安机关就应该如何记录,不存在“对口供”的问题,这句话颇值得玩味。

在李树亭的印象里,河北方面的复查卷中有过一名刘姓证人,此人自称于1995年3月28日至4月28日与聂关在同一看守所内。

河北方面的复查人员问:“你认识聂树斌吗?”答:“不认识,但我们监号里有一个被执行死刑的。”简短的两三句对话后,复查人员话锋一转:他被执行死刑前有什么反应吗?刘某回忆,他哭哭啼啼的,没有喊冤。

“他前面还说不认识聂树斌,但后面又描述了一个狱友被执行死刑时的反应。”李树亭认为,这是复查人员偷梁换柱,借此证明不存在刑讯逼供。他猜测,河北方面后来也是利用刘某证明纪某谦与聂不在同一个监号,并否定了纪的证词。

山东高院复查认为,羁押记录显示,纪某谦与聂树斌在不同监室羁押,纪某谦指称聂树斌被刑讯,无证据证明。

听证会后不久,另一条线索浮出水面。湖南刑法学者邱兴隆告诉李树亭,他的朋友李某曾与聂树斌同监,并且可以为刑讯逼供作证。

之前的沟通中,已身家千万的李某一直配合,称只要保证其人身安全,无论长沙、济南还是广州,他都愿出面作证。为此,山东高院还收到过一段李某的见证视频,并将其视为可能证明刑讯逼供的证据线索。

尽管李树亭没有完全透露李某的个人信息,山东高院还是通过广东警方找到了此人。但2016年山东高院直接向李某本人调查取证时,李称自己并不认识聂树斌,此前说过的话都是“瞎吹”。

至此,聂家关于刑讯逼供的证据全部折戟。

邱兴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既然河北方面可以查出纪某谦没与聂同监,那就也能查出所有与聂同监的羁押者。而李树亭表示,目前,他们已找到另一个证明刑讯逼供的关键人物。“这个人,纪某谦、李某都曾经提到过。”

三大疑问:复查的成果

山东高院的复查,否定了律师对行刑时间和刑讯逼供的质疑,但认为,本案缺乏客观证据并存在“三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在作案时间上,聂树斌从未说出过1994年8月5日这个案发日期;王书金在11年后的供述中也未提到具体日期,但说到作案后一两天石家庄便下起大雨,与警方记录吻合。

作案工具方面,那件被反复提及的勒死被害人的花衬衣,是案卷中极少数客观证据之一。在张焕枝的记忆里,20年前警方曾提着一件白底蓝花的长袖上衣上门,张说衣服不是她家的。而2013年王书金案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时,检方在投影上打出的花衬衣照片变成了短袖。

2015年的听证会之前,张焕枝曾到山东高院沟通情况。一名复查法官忽然问道:你给儿子买没买过绿色的衣服?“他是个男孩,没有。”张焕枝很肯定。

当时,张还不清楚法官为什么会问这样的问题,直到后来,她从律师处了解到聂卷里有一张照片,照片里是一件绿色短袖衬衣,“不是白底绿花,就是绿色,整件都是绿色。”

被害人的死因更是扑朔迷离。李树亭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多起案件中,王书金都曾在强奸杀人后踩跺遗体,目的是验证一下被害人是否真的死了,“如果没死,她会出声、会叫。”

2013年王书金案二审时,河北检方曾对王狠跺被害人胸部的细节提出质疑,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为窒息死亡,全身未有骨折。

但陈光武从聂卷中看到,当年法医曾对尸体的喉咙部位进行解剖,结果喉骨和舌骨正常。“如果是窒息死亡,喉骨、舌骨很可能会骨折,至少会有损伤。但两处均为正常,基本可以排除窒息死亡的可能。”

另外,他还发现被害人遗体肋骨缺失。正常人的身体两侧各有12根肋骨,但受害人脊椎右侧几根肋骨的位置上只各有一块很短的突出物,还有两根肋骨间有一段较大的空隙。

陈光武找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最高检原主任法医师庄洪胜,复旦投毒案、念斌投毒案法医胡志强,二人出具了一份法医审查意见:从照片看,“右侧第9、11、12肋骨从胸椎处缺失,右第6肋疑似缺失;肋骨缺失的影像表现,符合在外伤致肋骨骨折的基础上,软组织破坏后脱落于尸体内外。”

而负责复查的山东高院先后两次聘请“中国法医学界知名专家”,根据现有资料分析论证:无法判断被害人尸骨是否存在骨折改变;被害人的死因无法明确,但根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所见,结合案情调查,不能排除其死于颈部受压引起的机械性窒息。

再审提审:最高法亲自出手

2016年6月22日,张焕枝再次接到最高法院电话,通知她聂案再审将在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以下简称“二巡”)进行。二巡位于辽宁沈阳,2015年1月31日正式挂牌,巡回区为东北三省。

选择二巡的理由被归结为:相比设在深圳的一巡,它离案发地河北更近,方便有关人员参与诉讼和法庭调取证据;就案件比例看,二巡处理刑事申诉案件有更多经验,2015年该庭登记案件中刑事申诉案件的占比超过1/4。

据二巡微信公号,6月27日,张焕枝、李树亭已到沈阳与庭长胡云腾见面,并递交了李树亭的诉讼代理人委托手续。

身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的胡云腾,将担任聂案再审的审判长。就任庭长以来,他亲自参与审理了近200件案件,其中绝大多数为刑事申诉案件。

在邱兴隆看来,迄今为止,最高法院与山东高院在聂案的审判监督程序上已做出三项重大程序性决策:指定异地复查、复查听证、再审提审。此三项决策,每项均具有先例性意义。

从2005年被曝光到2014年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长达9年的时间里,聂案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因此,学界要求最高法院介入的呼声不断。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最高法院曾对指定异地复查、复查听证及复查延期的法律依据课题立项,进行专门的研究,或许日后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自从6月8日接到再审决定书,张焕枝最关心的问题便是何时再审、何时能有最终结果。李树亭想了想,“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从决定再审到宣告无罪用了26天。”他乐观地认为,大概两个月左右,聂案再审就能最终了结。

不过有消息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聂案与呼格案不同,再审不会太快、不会太简单,会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来。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做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南方周末实习生丁捷对本文亦有贡献)

【来源】南方周末,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杨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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