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李强同志任江苏省委委员、常委、书记

新华社  2016-06-30 18:10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决定:李强同志任江苏省委委员、常委、书记;罗志军同志不再担任江苏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早前报道

李强不再担任浙江省委副书记,另有任用

日前,中共中央决定:车俊同志任浙江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李强同志不再担任浙江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来源:浙江在线)

李强履历

李强 男,汉族,1959年7月生,浙江瑞安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瑞安县马屿区机电排灌站职工,瑞安县工具三厂职工,瑞安县莘塍区团委负责人,共青团瑞安县委书记,省民政厅农村救济处副处长,省民政厅农村救济处处长,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人事处处长,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金华市委常委、永康市委书记,金华市委常委、永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温州市委书记,温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秘书长,省委常委、秘书长,省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秘书长、政法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等职。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来源: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编辑 杨小妍

相关文章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