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江芬 2016-06-30 08:45
南方日报讯 29日,笔者从珠海市人社局获悉,2016社保年度执行的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63元。据了解,此次调整后仅影响到珠海基本医疗保险中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对其他险种缴费无影响。
2016珠海社保年度从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而言,若参保人月工资超过了5663×3=16989元(上限),则缴纳基数为16989元;若月工资低于5663×60%=3398元(下限),则缴纳基数为3398元;若参保人月工资在3398元至16989元之间,月工资则是缴费基数。
此外,珠海职工医疗保险统一缴费基数下限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再分区,即斗门区、金湾区从7月1日起调整为按市标准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中按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和职工(斗门、金湾除外),月缴费将增加20.96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中按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和职工(斗门、金湾除外),单位缴费将每月增加5.24元。
就失业保险而言,新政实施后单位缴费将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并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本人工资高于市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缴费基数。(江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