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姝雯
2016-06-30 08:28
昨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时,谈到科研单位面临“检查繁多”的问题。刘家义以中科院为例介绍说,在2013—2015年的3年里,中科院所属85个院所共接受各类检查评审3500多次。平均下来,中科院各科研院所每天至少要接受3次检查。
昨日,中科院海洋所党委书记王凡也告诉南都:以海洋所为例,2015年海洋所接受涉及科研经费使用的检查就达到几十次,部分科学家疲于应付,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科研精力。
过度检查影响积极性
对于中科院海洋所接受的科研经费检查,王凡做了统计:近些年,在中科院的所属科研院所里面,海洋所接受的检查次数是比较多的,2013-2015年3年内,海洋所接受各类项目检查、评估、审计,涉及科研经费使用的达到上百次,每次检查的角度和侧重点都不同。上述检查中,有2/3的检查是由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科研项目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结题检查。
“检查往往重点抽查大项目,所以科研经费规模较大的项目被检查的概率就更大。”王凡介绍,一般而言,超过千万元的科研项目,由于经费数额较大、合作研发单位较多,被重复检查的情况更为突出,“为应对检查,承担这些项目的科学家要花很多时间学习各种管理制度、细则,有人自嘲是‘半个财务专家’,分散了精力,积极性也受影响”。
但事实上,这些检查中有不少是重复检查。
王凡打了个比方:比如某科技主管部门设立一个科研项目,中科院海洋所承担其中一部分科研工作,某大学做一部分,涉及海洋技术装备部分有其他科研机构参加,科研成果转移阶段还会有相关公司参与。
“那么,作为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会组织各类检查;而承担项目的科研机构隶属于不同部门,这些部门也会组织检查。”王凡说,“但是不是检查次数多,效果就更好?不见得。”
建议共享检查结果
对于减少不必要的检查,王凡建议共享检查结果。
“需要从科研项目主管部门、依托部门和承接单位三个方面着手,明确职责分工,从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体制机制上进行系统性改革”,王凡建议,通过改革减掉一批不必要的检查,更为关键的是,在各部门之间也要形成检查信息共享机制,扩大检查结果的使用,也将有效降低对科学家时间和精力的占用。
王凡还建议,通过对科研机构进行信用评价,连续多年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良好的可享受一定期限内免检,多次抽查出现问题的加大检查力度,也将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另外,对不同性质的科研项目,也要有不同的管理体系。”
对于过度检查的问题,审计署教科文卫审计司司长崔振龙认为,这同一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有关。“很多部门把检查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一说要管就是去检查,还都习惯于自己的检查,而不是以服务的方式履行职责。”崔振龙认为,规避过度检查,仍需要相关制度的完善。
回应
审计人员频频喊“冤”
昨天,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报告中还谈到“审计”被泛用的现象。他说,在中科院过去3年接受的3500多次检查评审中,以“审计”之名进行的有760多次。而事实上,在此期间,审计署对中科院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仅重点延伸审计了15个院所。
这已不是审计署第一次公开回应这一问题。
由于被过度检查困扰,一位从事科研的高校教授专门给中央写信,反映“高校检查太多影响科研工作开展”。本月初,审计署教科文卫审计司司长崔振龙在做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中,对此问题表示要“澄清”。崔振龙说,经向这位教授本人核实发现,所接受的各类检查中,包括资金管理部门的督查、课题管理部门的项目检查、单位进行的内部审计等,却没有一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
“国家审计机关对于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项目也进行审计监督,但是这种审计监督次数是非常有限的。”访谈中,崔振龙介绍了对科研经费的审计原则和理念,解释审计不是故意为难科研人员,反而是要揭示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推动中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措施的落地,让科研经费真正“松绑”。
南都记者了解到,从学术和法律角度来说,“审计”包括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企业、政府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的内部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其中,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不仅有严格的审计流程和规范,审计结果也要向国务院以及社会发布。
有业内人士向南都指出,也正是因此,此前有部门认为,与行政部门的“检查”相比,“审计”更客观权威、容易引起被检查单位重视“这种被滥用的现象,需要有规范和纠正,才能让大家准确理解什么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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