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领导到河源开展《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

河源日报 记者 郝晓楠  2016-06-29 10:50

2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率队到河源开展《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张广宁强调,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是构建更低行政成本和更高政府信用的重要过程,有助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赖感,河源要进一步提升落实《行政诉讼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市领导黄建中、吴仁光、欧阳培强、彭定邦等参加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旨在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法治广东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据悉,自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河源积极主动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河源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共出庭应诉254宗,与上一年度同期相比,增加了117宗,出庭应诉率上升85.4%.其中,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维持的154宗,撤销的55宗,未判决的48宗。案件类型多集中在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及林地颁证等领域,约占70%.此外,河源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执行立案登记制度,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问题,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新方式。

张广宁对河源“一府两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他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法律严格实施;进一步适应形势,履行发挥好行政审判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并化解纠纷;进一步创造优良司法环境,共同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履行出庭应诉义务,使出庭应诉成为依法履行职责、支持行政审判的常态。

当天,检查组一行还到龙川县实地检查。


编辑 李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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