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冬冬
2016-06-28 14:40
6月27日,记者从中山政府门户网站上获悉,《中山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已出台。该《办法》要求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级(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5000亩林地至少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落实护林经费。同时,建设50平方米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300人以上使用的灭火机具和装备。
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级(镇、区)人民政府,则应根据需要组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30平方米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做好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作,储备可供100人以上使用的灭火机具和装备,并及时更换、维修。
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到11月15为秋季森林防火期。记者从《办法》了解到,在森林特别防火期内,中山将实行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密监测森林火情,及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及时、如实、逐级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