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 记者 陈伟波 2016-06-27 10:31
执行一年的《中山(西区)中医健康养生基地项目扶持奖励办法(2015—2018)的通知》,近日有了升级版的细则——《中山(西区)中医健康养生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记者了解到,《细则》将奖励金从原来的100
万元增加至500万元,扶持范围为彩虹片区(狮滘河以北、105国道以东、北外环以南,东临岐港片区)的经营中医养生类的企业。
其中,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按购置经营用房的实际面积计算,每年给予租金补助,享受补助期间经营范围不得改变。按照经营用房的实际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给予25元的租金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营满1年以上,经营用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面积计算,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补贴的企业3年内不得改变经营范围,且3年内必须经营或招商中医健康养生类企业。
另外,达到以下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年营业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3万元;年营业额在300
万元至500万元的,奖励5 万元;年营业额在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
万元。对每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每年营业额增长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