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光明宝 2016-06-27 15:51
近日,记者从仲恺高新区获悉,该区推出了新修订的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使得操作更加便利,对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更大。
创新券是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而设计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通常以事后补助的方式来发放。据了解,去年5月,仲恺区出台了该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时隔一年,近日该区对其进行了多处修改,并废止了旧的暂行办法。
该区科创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总体上看,新办法条文更少,内容更简洁。而且,删除了一些细节规定,并加大了扶持力度。
对比而言,旧办法规定,同一申请单位每次发放创新券面额总额度最高10万元,同一年度发放总额度最高20万元。而在新办法中,这两个数额分别提高到20万元和50万元。在申领环节,旧办法要求,企事业单位或科技服务类机构完成服务内容并已支付总费用60%及以上后,才能申领创新券。而新办法中,要求已支付的费用比例从60%下降为50%。
而在旧办法中还曾规定,创新券面额分为1万元、3万元、5万元三种,并将创新券分服务类创新券和奖补类创新券。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两种分类。
记者还注意到,旧办法明确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事业单位,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一表述,改为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以及各类科技类服务机构。
该负责人介绍,科技创新券可以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的创新活动,尤其是资金紧张的小微企业。比如,企业可以用它向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成果,也可用来购买科研中需用到的设施设备。同时,还可以购买各种科技服务,包括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新培训、创业辅导等。当然,除了企业之外,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辅导团队等都有机会申领创新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