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4 15:07
2015年7月23日,黄某某的丈夫罗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年9月22日凌晨,黄某某因贩卖毒品被民警抓获。近日,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黄某某于2015年2月18日生育一女儿,且是该女儿的唯一抚养人,法院依法给予其缓刑考验的机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8月8日22时、同月12日凌晨5时、同月15日19时,黄某某利用手机作为贩卖毒品联络工具,先后在市区大马路一KTV楼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黄ΧΧ3次3小包,每次人民币70元,共得款人民币210元。同年9月22日凌晨,黄某某在市区“一酒店被民警抓获,现场缴获疑似毒品1小包及手提机1部。经毒化检验,所缴获的疑似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共计0.51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某有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犯罪行为,在其身上缴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0.51克,应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某于2015年2月18日生育一女儿,且是该女儿的唯一扶养人,可依法给予缓刑考验的机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汕尾日报
【作者】邓帼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