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谭少诗
2016-06-22 17:46
南方日报讯 为了卖毒而委托老乡向他人“进货”,买毒者、卖毒者和中间人均被判刑。近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件,一茂名年轻男子小良因贩卖毒品的需要,委托老乡阿茂向阿添购买毒品,最终,三人均被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处十个月到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男子委托老乡买毒贩卖 当日即被抓获
茂名一20岁男子小良因手中没有毒品进行贩卖,便委托其老乡阿茂帮忙“进货”。2015年3月31日零时许,阿茂电话联系阿添,向其购买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商定每克80元,共400元,并约定在阿添位于斗门区井岸镇的住处进行交易。随后,小良与阿茂驾驶摩托车一同到达阿添住处附近,小良留下等候,阿茂一人前往与阿添会面。阿茂从阿添处购回毒品(用一个烟盒包装)即交给小良,随后二人一同回到小良的住所。到家后,小良即刻对毒品进行称重,为4.5克。之后,小良将刚购买的部分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他人,阿茂则到了一个网吧上网,期间,小良给了阿茂20元。
当日3时许,公安民警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巡查时将阿茂抓获后,又分别在8时许及10时许将小良和阿添抓获。其中,民警在阿茂处查获白色晶体1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0.70克);在小良住所查获白色晶体1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0.53克);在阿添住所查获白色晶体7袋(经鉴定:白色结晶粉末状1袋,检出氯胺酮成份,净重2.99克、白色晶体状物质6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共18.72克)、红色片剂2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共2.8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