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院原副院长黄常青被公诉

南方+ 记者 赵杨  2016-06-22 17:44

记者22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常青(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常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黄常青,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常青在担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对】李冠洁


编辑 麦宇旻

相关文章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