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网店微信公众号有违法内容?可投诉举报!

清远日报 记者 朱文华  2016-06-20 11:09

企业官网、网络交易平台、网店(含微店)、团购网站以及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移动社交平台发布的宣传推广信息列入市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行动监测检查范围。近日,清远市工商局研究部署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日益增多的消费者网购行为以及越来越发达的网络市场,市工商局制定针对网络市场环境进行重点整治方案。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安排专人负责对辖区经营者网站(网店)以及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经营性信息进行监测检查,同时依托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对经营主体网站内容进行定向搜索。


根据方案,企业官网、网络交易平台、网店(含微店)、团购网站以及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移动社交平台发布的宣传推广信息都将被列入监测检查范围。


市工商局结合清远市网购消费投诉及消费社关注的热点问题,明确了互联网虚假宣传、网站不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不加挂红盾电子标识)、网络违法广告、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商标侵权、网络消费欺诈、网络合同违法、网络非法传销等重点整治的违法经营行为。


对监测发现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网络违法经营线索,各级工商部门将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维护清远市网络市场秩序。


方案要求,开设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要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平台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平台经营者不履行管理责任、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将一律依法严惩。


市民发现清远市辖区经营者的网站、网店、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平台有违法内容,或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开展违法经营活动的,可以拔打政府12345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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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需履行9项法定义务和责任


整治方案要求,开设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要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以下9项法定义务和责任:


一是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


二是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是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及平台运行维护;


四是检查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和交易信息;


五是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进行调解或协助维权;


六是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


七是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八是平台已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要进行公示并严格执行;


九是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以及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编辑 刘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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