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小区玻璃高空坠落,11岁小学女生被砸身亡

南方+ 记者 沈梦怡 高蜜园 张辉  2016-06-18 15:36

据珠海公安微博发布,今天上午10时许,珠海市香洲区乐园路发生一名小学女生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头部后不幸死亡的事件。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玻璃是从乐园路恒福阁2栋21楼某房脱落的,目前该住宅内的相关责任人员正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不幸死亡的女孩年仅11岁,系珠海市某小学的学生。

事故现场 医生正在对女孩进行抢救

事发现场附近居民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当时是三个小孩一起过马路,然后玻璃砸中了最左边的一个小孩。出事后,我们很快就打了120和110,但是120到的时候,小孩已经不行了。”

据记者现场了解,目前遇难小孩已经被送去了殡仪馆。事故现场已经清理,小区对面的路口,仍然可以看到部分残留的玻璃渣。

该小区2栋楼一居民对记者表示,这是小区第一次发生高空玻璃砸落的事故。“但是阳台窗户的把手经常掉下来,有一次我女儿开窗户,把手突然就掉下去了,幸亏当时下面没有人,不然也会砸到人。”该居民说,小区附近有一所小学,平常往来的小学生就非常多。


涉事大楼

事故现场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肇事者还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防范小知识

高空坠物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建筑物外墙以及广告牌、灯箱等;二是高层居民的随手丢弃物,三是阳台放置物。

市民出行时应尽量注意避开建筑外墙、广告牌及阳台下方。同时,市民也应做到不主动抛物,并定期检查房屋情况。包括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检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等。

【来源】南方+原创稿件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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