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务车选用新能源值得肯定

南方+  2016-06-16 10:42

6月14日上午,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珠海正致力打造全国领先的新能源汽车运用示范城市,并制定了《2016年度珠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建设。

“公务车更新至少配备三成新能源车”,这项新政的出台,将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在珠海的推广应用。

近年来,珠海的汽车保有量以每年超过10%的幅度增加,目前全市已达40多万辆。随着汽车数量的剧增,汽车尾气已成为珠海市空气的首要污染源。尽管有关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排放主要采用三种办法监管,一是机动车年审时对尾气排放进行监测,不达到标准排放的车辆不能通过年审;二是对道路中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进行随机抽查,对不达标车辆发出处罚通知,限期对车辆进行治理;三是鼓励公众对机动车的排气污染进行举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后,对不达标排放的机动车辆进行处罚。但是,由于相关监管措施权责不对称、分工不科学,职能部门热情不高,因此治理效果不是十分明显,汽车冒黑烟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降低机动车污染,除了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构筑低碳环保的绿色交通体系,鼓励绿色出行外,更重要的还是要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事实上,珠海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去年就出台了《珠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珠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将完成15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已经上牌并递交补贴申请材料的新能源汽车已达到2021辆,主要集中在公交、出租、企业通勤车、租赁车等公共车辆上,发展势头良好。

新能源汽车发展前景广阔,无论是对有关部门,还是对广大消费者,都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还不是太了解,尤其是对汽车的安全性能、技术标准等知之甚少。另外,新能源汽车的选择面较窄,仅有少数几款汽车,配套设施也不完善,比如充电桩较少、充电时间长、耗电量大等,这些都是制约广大消费者选购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有关部门下大气力,进行宣传推广,让大家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特点。

此次,珠海出台《2016年度珠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新政,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建设,并明确提出“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的目标,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锁定在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上,定位准,角色明,目标实,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推广应用要求,为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希望有关部门严格监管,使这一政策得到切实落实,让新能源汽车在珠海得到快速发展,力争早日成为全国领先的新能源汽车运用示范城市。(珠海特区报 韩平)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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