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器官捐献是更高境界的“孝”

南方+  2016-06-16 10:41

珠海是个有爱的城市,因为种种原因,器官捐献者数量却一直为零,因为要找到符合条件的供体不容易。记者日前从中大五院获悉,珠海近日终于有了第一例器官捐献者,并且就在该院完成了供体器官获取手术,其捐献的多个器官已被移植到6个患者身上。

长期以来,我国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一直举步维艰,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之所以造成这种尴尬现象,除了制度上的因素,如捐赠程序繁琐、器官分配不够公开、公正、透明,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与补偿制度等之外,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封建传统观念的不利影响。

自古以来,我国民间就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毁之不孝”、“死后留全尸”、“入土为安”等说法,再加之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有限,一时还难以接受器官捐献的观念,因此对死后完整入土有一种近乎固执的坚持。由此,笔者不禁联想起不久前看过的一则报道:35岁的贵州兴义人金刚因为难舍妈妈,在与肺癌斗争一年,决定离世后捐出自己的眼角膜。金刚给受捐者留下了一个感人“要求”:时不时地代替自己去看看妈妈。

“把光明留给你,请你替我看看妈妈”,这种对母亲、社会的回报,无声却伟大,不仅令全社会感动,也让生他养他的母亲感到无比欣慰,可说是将感恩之心和孝心发挥到了极致。此举也告诉世人:真正的孝跟器官捐献无关,将自己有用的器官留给需要的人,让自己的感恩之心和孝心得以传递,就是对父母、社会最伟大的回报,这也是更高境界的“孝”。(珠海特区报 程绍德)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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