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09:58
近年来,国家财政资金不断向农村倾斜,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遗憾的是,贪污、挪用、挤占、截留涉农资金却时有发生。涉农基金为何“好骗”?究其根本,一方面分散管理为“蚕食”涉农资金开启便利之门,另一方面涉农资金运作不透明也导致了监督困难。
文|徐 清
去年至今年4月,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24件1737人,占同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40.3%,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和农村社会保障,成为检察机关重点查处的三大环节(6月14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国家财政资金不断向农村倾斜,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遗憾的是,贪污、挪用、挤占、截留涉农资金时有发生,此类广东涉农职务犯罪高发并非个别现象。其实,涉农职务犯罪的“技术含量”并不高,实践中常见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虚构开支或加大开支,通过做假账虚报、冒领惠农补贴;另一种是虚构受补贴人员、冒充受补贴人员领取涉农补贴归个人所有。
问题在于,这些简单原始的犯罪手法为何屡屡得逞?究其根本,一方面,分散管理为“蚕食”涉农资金开启了便利之门。目前涉农惠民项目资金多达几十项,参与资金管理的部门涉及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每个管理机构都有不同的管理办法和资金申报流程,各部门专项之间、同一部门扶贫专项与本部门其他专项之间支持内容存在交叉重复,存在多项资金投入同一项目、同一成果冲抵多项任务的现象,为虚报、冒领涉农资金提供了方便。
另一方面,涉农资金运作不透明带来监督困难。从内部监督看,涉农资金发放、审核等涉及中央、省、市、县、乡镇多个层级,战线长、范围广、环节多,相关部门难以深入基层实地调查和现场复核,只能根据资金申请和使用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虚假申请、重复申请、交叉申请等问题屡屡出现。从外部监督看,惠农政策、涉农专项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的政策依据、受益对象、发放标准、申报程序、监督方式的公开力度不够,村民对相关政策不知情,自然难以开展监督。
管理、运作、监督上的系列问题让涉农资金既“美味”又“好骗”,催生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小官巨贪,如北京市某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挪用8.21亿元公款用于投资理财,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从2006年到2010年间贪污近亿元。这些“蝇贪”一边侵占政府各类惠农资金,一边收受企业贿赂,一边以各种借口伸手向农民索贿,从政府、企业、群众“三头获利”,恶化干群关系、影响国家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和惠民目标的实现。
对此,应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监管规定,堵塞任何可能的制度漏洞,防止涉农资金变成“唐僧肉”,一要统筹协调涉农惠民资金的发放、审核、使用及监管,厘清相关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尽快实现对分散的涉农资金的统筹管理,打破涉农资金“碎片化”管理的瓶颈;二要广泛、及时、全面对各种惠农政策宣传报道,及时公开资金的发放对象、标准、程序,最大程度提高惠农政策的知晓率和透明度,让涉农资金真正惠及美丽乡村建设。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涉农资金为何“好骗”?多头管理是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