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 记者 成谕福 2016-06-15 12:19
清新一名男子,因与养父母产生矛盾,便伺机杀害养父母的亲生儿子泄愤,在将弟弟掐昏后,为逃避追捕,又跑到一间小学挟持了三名小学生对抗,最后被民警制伏。日前,该案经清新区法院审理,该男子高某兴被认定分别犯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20出头的高某兴,在3岁时因家庭生活困难,被生父母过继给高某、陈某做养子,并办理了入户手续,高某兴自此一直随养父母生活。去年7月,外出打工回家的高某兴与养父母产生矛盾,养父母扬言要将高某兴的户口迁回到其生父处,高某兴为此认为养父母绝情,并伺机报复养父母。
去年7月5日,高某兴带着8岁的弟弟高某某到村委会的商店购买了一个玩具车和一条毛巾,二人在回家途中,高某兴认为报复的时机来了,遂将高某某诱骗至屋背附近一瓜地里,四顾无人,便用购得的毛巾捂住其弟高某某口鼻并将其推倒在地,双手掐住高某某的脖子致使其窒息晕倒。高某兴见弟弟已无知觉,以为弟弟已死亡,便逃走了。高某兴边逃走边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称自已在村屋背后杀死了自己的弟弟高某某,随后便潜入山中藏匿逃避警方追捕。
为确认弟弟高某某是否已死亡,次日早上,高某兴竟然手持石块回村中查看,随后潜入村委会附近的小学,挟持了一间教室内的三名小学生,并将自己和三名小学生反锁在教室内,并向校方人员提出打电话报警。8时许,在到场民警劝解下,高某兴才释放人质投案,三名学生安全获释。经鉴定,受害人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高某兴案发时精神活动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养母陈某认为在生活中对高某兴关心不够,导致其心理有缺陷,他是一时冲动才做出违法行为,希望对高某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兴为泄私愤,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又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分别构成了故意杀罪和绑架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综合高某兴归案后能坦白认罪,故意杀人行为是犯罪未遂,并取得养母陈某谅解,其针对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且到学校对小学生实施绑架,结合其未对学生造成伤害等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