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5 10:36
男子邱某醉酒驾驶小轿车连续碰撞路人致二人受伤。日前,该男子以危险驾驶罪被金湾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1月14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邱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粤C牌的小型轿车沿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虹晖路西往东方向行驶至红山票证路段时,碰刮到同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自行车,后车辆继续行驶至藤山二路永结花园路段,再次碰撞到同向步行的行人阳某,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和阳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被告人邱某留在原地等候交警前来处理。
经鉴定,被告人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4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刘某、阳某所受损伤均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邱某与两名被害人分别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刘某人民币198071元,赔偿阳某人民币196200元,二被害人均对被告人邱某表示谅解。(珠海特区报 刘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