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当街抢夺他人金项链被判刑

南方+  2016-06-15 09:49

两男子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金项链等财物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日前,两名被告分别因抢夺罪被判刑10个月和9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15年9月9日下午,被告人余某、黄某二人经共谋,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珠海市南水镇南水广场附近,由被告人黄某下车动手,趁被害人王某不注意,抢走其一条金项链,再坐上在附近接应的由被告人余某驾驶的摩托车一起逃离现场。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余某、黄某来到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成裕围市场附近的路边,采取上述相同方式抢走被害人付某的一条金项链。

公安机关经侦查掌握被告人余某、黄某有犯罪嫌疑,于2015年9月10日20时许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工业区一旅店将二被告人抓获。被告人余某归案后供称其与被告人黄某将被害人付某的金项链匿藏在珠海市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附近空地处,并带民警到上述地点查找到该金项链。(珠海特区报 刘雅玲)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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