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7月起实现全民医疗保险待遇均等化

南方+  2016-06-13 11:06

2016年珠海市政府首件民生实事将正式兑现。12日下午,笔者从珠海市相关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办法将城镇职工、异地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等各类群体的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行统一制度框架、统一支付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同等待遇,即全民医疗保险待遇均等化。

珠海城乡居民医保投入增加1亿

珠海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珠海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多个支柱和平台,存在碎片化、不均衡等问题。此次制度整合后,将各类群体的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行“一制两档”。一档为统账结合档,二档为单建统筹档,两档之间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基本一致。

据了解,珠海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统一为360元。7月1日新办法整合后,珠海本市户籍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学生和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没有变化,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200元统一至每人每年360元。

值得注意的是,珠海财政加大对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80元,比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420元增加了60元。另外,珠海还对困难群体采取重点扶持政策,对享受低保、五保、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珠海市相关部门表示,今年提标后,珠海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投入将增加1亿元,总投入达到2.8亿元。

困难农民三级医院支付比例提高40%

本次办法调整最大的亮点在于实现了珠海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待遇均等,住院支付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在职人员支付92%,医保退休人员支付94%。受益最大的是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般人群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从原70%调整为90%,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从50%提高至90%。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10000元为例,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可报销4650元,同等条件下,新办法可报销8100元,较原办法增加3450元,增幅74%。

此外,珠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在珠海市外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不得重复参加珠海基本医疗保险,也不能将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珠海;异地退休人员长期在珠海居住的,可在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常住异地就医手续,在珠海发生的医疗费用到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来源】南方+原创稿件

【采写】江芬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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